关于规定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”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”“违反此规定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罚款。” 本法律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。现距离新法实施时间仅50天,部分经、分销商的库存产品、广告文宣或是店招门头等还在使用"驰名商标”的字样,为避免触法,请企业注意协调好各经、分销商尽速调整。
早前,《涂饰商情》报和涂饰商情网对新《商标法》的修改出台,及企业禁用“驰名商标”广告宣传的新规进行过多次的跟踪深度报道。
风声早传来
“驰名商标”的广告宣传功能被禁并非是一场无法预计的“地震”。事实上,本次《商标法》修订自2003年上半年启动,至今已逾十年。期间多次反复,直到2012年12月,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才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;今年6月进行了二审,最终在8月底的第三次审议后通过。
其中“驰名商标”禁用于广告宣传的条例在二审草案中就有明确限定。根据媒体的报道,该草案规定,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”这一条例跟最终获通过的《商标法》修正案的描述完全一致。
也就是说,从“驰名商标”将被禁止用于广告宣传消息的传出到最终成为法律文本,有一个为时达2个月的时间段。在这一时间段里,尽管这一新规得到了众多媒体的解读,认为“商标法修正案或将切断驰名商标背后利益链”(《中国经济周刊》文)以及“驰名商标制度在中国被异化,商标法修改迈出矫正的第一步”(《新世纪》周刊文)等,但在涂料行业,这一条例引起的关注依然有限,“驰名商标”的字样依然大大方方地出现在涂料产品专卖店的店头、产品包装及广告上。
反倒是在《商标法》修正案二审之前发生的另一事件,却在涂料行业引发了波动。今年4月底,某涂料企业被曝光花钱“买”假判决获得“驰名商标”认证(司法认证)的消息在涂料行业内不胫而走,甚至在一段时间内成为涂料人士的谈资。
但遗憾的是,这一事件并没有引起行业内部对已然泛滥“驰名商标”认证乱象进行反思。人们更关心的是该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一变故,而不是从行业的层面去思考可能发生同类危机。那些通过不同途径获得“驰名商标”认证的涂料企业,并没有意识到相似的命运的即将降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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